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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监理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19-04-09  浏览量:

从事监理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

 

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王寅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

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二、监理工作存在的误区

很多人把监理解释为“监督管理”,不够全面,监理管理的权限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和业主的授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更好的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采取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目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监理工作往往还存在一下误区。

1,监理负责工程质量

在很多工程中现场什么问题要找监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人们最先想到的是监理,我觉得这种做法有待商榷。监理是按照业主的要求,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并不是监理一方的责任。

2,监理工作只出现在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理工作内容

1,事前控制

监理在工作中需要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全面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对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因素的控制措施。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合格,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也要求合格。

2,事中控制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要发挥作用;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合格的控制;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确认,考核承包单位实验室资质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计量和测量设备要合格;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3,事后控制

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施工质量资料要及时签证,并使之真实、完整,资料管理分类有序。

 

四、监理工作方法

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注意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好的工作方法能提升工作效率,帮助我们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1、提高工作积极性

不论做什么事,关键因素始终还是要看做事的人。很多监理人员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工作态度,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有些事情责任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责任纠缠不清。因此,监理人员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职责,积极发现问题,并寻找原因、责任人及相应的解决办法。监理要管别人不去管, 别人不愿管的事, 这对做好控制和发展自己极为有利。有的时候,将看似无关紧要的事情承担下来,也许就会给将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注重工作的时效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调节下,以经济利益为奋斗目标,这就会导致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 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要将该办的事情拖到以后去做,这样不仅有利于工作交接, 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尽管价底也容易使承包方满足,同时也为业主节约资金。规范地做好工作的交接, 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岗及后续问题

3、认识监理旁站的重要性

旁站是监理工作中机器重要一种工作方法,旁站监理如果缺乏监督检查和督促,不能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监理工作仅仅依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监理单位具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试验检测手段和测量检测手段是必要的,也有由业主单位提供具有相当资质的试验和测量单位做好监理的协助工作。测量放样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需重视并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 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想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措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和工期的矛盾。有些施工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主观原因,故意拖延工程的施工时间,迫使业主为了赶在规定工期内完工,而不得不答应一些额外且不合理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种违规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4、熟悉规范法规

监理工作的依据来源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熟悉的掌握相关的规范、法规,无疑对于监理的工作有着巨大的帮助。例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地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5、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及文明

只要是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就会存在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如今,人们对于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工程的实施、机械的使用均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时,文明施工就显得尤为重要,发挥监理在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中的督导作用,充分调动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监理人员有必要做好文明施工, 使我们的建筑工程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结语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目前监理制度已趋于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有很多问题存在,有的关于质量,有的关于安全。为了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未来监理的工作还需要提高,上述内容即是我对于监理工作的一些认识和看法,只要我们的监理工作人员能从意识上重视,行为上践行,相信监理工作能更好的为千万建筑的质量保驾护航、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加出色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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