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十三五” 规划(三)
四、 重点工程
(一)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新增(含道路挖潜新增的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各种铺装道路、道路新建)城市道路10.4万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9.5亿平方米。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500万人口以上特大、超大城市,加大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300-500万I型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100-300万II型大城市积极推进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共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以上。
(三)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
(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新建水厂规模共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9.30万公里。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0.65亿立方米/日。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8.08万公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1282万户。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
(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新增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总长度5798公里。
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
建设国家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包括1座国家站,38座省级站,288座地市级站,361座县级站。
(六)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箱涵0.99万公里,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万立方米/ 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万公里,临时 (应急)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立方米/ 秒。
(八)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5万兆瓦;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万公里。
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座。
在200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九)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万吨/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万吨/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万辆。
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日。
(十)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
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十一)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于3000公里。
(十二)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五、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科学实施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优先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造成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短板型”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倾斜。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四)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国家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十二五”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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