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路灯工程公司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绿色照明评价专家组检查
发布日期:2011-06-11 浏览量:
2011年5月27日,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绿色照明评价专家组一行6人在南京市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南京城市照明绿色照明情况。省住建厅城建处王守庆副处长、俞露等同志参加了会议。本次检查是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1]173号)文的要求,对全省范围南京、扬州等5座主要城市的城市照明中,绿色照明指标的落实情况的实地检验和调查,包括了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2个方面。
功能照明方面,为迎接省绿色照明检查,南京市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周密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汇总和整理了往年工作中的各项数据,并根据检查内容制作了汇报材料,为省检查组提供了详细可靠的参考依据。景观照明方面由我局市容景观管理处负责相关工作。
27日下午,省厅领导和专家在南京市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听取了我市在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中,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设施维护等环节推广运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工作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从管理机制、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质量、照明能效、安全、科技创新8个方面共44条指标对我市照明工作进行了对比和分析。27日晚,在该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陪同下,省专家组对我市江东路等路段进行了照明质量的实地测量与评价。28日上午,在各项检查内容全部结束之后,专家组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省厅领导与专家首先充分肯定了我市几年来在绿色照明方面所做的努力工作,认为我市照明水平总体较为理想,符合绿色照明基本要求。同时,专家也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继续推进能源合同管理模式,争取节能改造资金;二是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实现全过程的绿色照明;三是进一步改善我市各县区景观照明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通过省厅的绿色评价体系检查,让我们深刻认识了为我市城市绿色照明现状,为绿色照明发展增添了一剂助推剂,对我市城市照明体制管理起到了督促作用,为改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