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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公路及公共绿地内禁止滥设指示牌
发布日期:2009-02-02  浏览量:

    据从相关方面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本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称,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上海道路上指示牌(指除公益性指示牌以外,由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独立杆牌或者依附其他立杆、构筑物设置,用图形、符号、文字或者其组合指示特定单位的方向、距离的非道路交通标志)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据悉,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通告》中明确规定,上海道路、公路以及公共绿地范围内禁止设置指示牌。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自行拆除擅自设置的指示牌;逾期不拆除的,分别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 
  与此同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交通标志,应当参照本通告进行清理。设置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不符合标准的道路交通标志;逾期未调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拆除。 
  《通告》还指出,公益性指示牌的设置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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