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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南京市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2013年南京市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办亚青、迎青奥”的落实之年,全市各区和各部门要紧扣市党代会确定的综合改革目标,落实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改革工程的第一阶段的重点任务,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突破。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成简政强区(园区)改革。继续向具备承权条件的功能园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完善国家级开发园区托管街道(镇)的新体制;完善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等部门的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中开展“形式审查制”试点;推进金牛湖街道和江宁街道国家小城镇试点镇(街道)的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优化。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规范市、区政务中心工作流程,优化进驻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市住建、环保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推进街镇行政区划和村居布局优化。继续推进街镇区划调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积极推进撤镇设街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创新。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规范准入标准、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惩激励及退出等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积极推进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组建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决策、执行、监管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分散的交易平台,组建全市统一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七)大力培育各类公共服务主体。加快中介服务、社会服务和行业组织(商会)发展,探索建立各类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诚信自律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事务向群团组织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社建工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经济体制改革
  (八)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完善业绩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性选聘工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商品房领域退出;加快国有资产资源整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各市属集团;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九)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享受国家开发区或省级开发区财税管理权限;改革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模式;完善建设全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3年11月)
  (十)深化农村和城乡统筹改革。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利用办法和关于开展实物留用地安置试点的意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农地流转机制;推动高淳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开展土地附属物抵押试点,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的转移接续。(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一)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完善科技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推进“1+8”、“科技九条”等科技政策落实,制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推进省市共建“南京科技创业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快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成功创建江苏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二)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改革创新。落实国土资源部批复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改革创新试点方案;实施探索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机制,建立土地整治结余建新指标交易市场,建立国家用地计划与挂钩计划指标任务配比下达机制,创新试点镇街建新用地审批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指标有偿使用机制;改革征地方式和补偿方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三)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新的市区收入分成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激励机制;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分配政策,促进财权事权统一;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市级选择10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进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资金平衡运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应资金平衡政策,建立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城市建设专项土地储备制度,构建重大城建项目与土地储备运作联动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社会领域改革
  (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学前教育“多元投入、购买服务”的办学机制,推进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规范入学招生管理办法;推进普职融通等多样化办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资源;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快“智慧医疗”工程建设,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市民卡一卡通;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体制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人财物运行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加快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完成时间:2013年10月)
  (十七)落实公费医疗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全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体系和相对一致的保障标准,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公费医疗改革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3年10月)
  (十八)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继续加大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社区医疗覆盖到所有养老机构,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九)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社区人口服务管理标准化,逐步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探索流动人口的积分管理,形成对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做好与户籍改革相联系的土地和财政制度配套改革,制定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政策,完善以“住房、低保、教育”为核心的公共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改革完善工资制度,规范机关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普遍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继续拓宽就业、创业、社保和帮扶的增收渠道,扶持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创业;探索制定物业富民和增加金融资产收益的促进举措,增加农民的资源性收入和股权收入,逐步提高中等薪酬行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农工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文化体制改革
  (二十一)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乡文化发展平衡、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的体制机制;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市演艺集团的长效发展机制;推进文化内容创新、技术手段创新和商业运作模式创新;发展文化经纪代理、投资咨询、评估鉴定、担保拍买等中介机构;创新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市属文化类企业改革,继续整合和有效盘活市属文化经营类资产;鼓励非公资本参与文化改革发展,探索文化产业实现主体多元化、建设经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编办、金融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生态文明相关体制改革
  (二十二)深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施户外广告资源市场化运作试点,对报亭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深化实施公交体制改革,实行成本规制和经营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水务、地铁运营和路桥隧运营全成本核算和差额补助机制;继续推进差别化水价政策,制定超计划用电加价政策;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减少工地扬尘污染;试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价格政策优惠,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支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环境利用项目,落实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十三)构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效管理体制。建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督查推进机制,严控全市燃煤消耗和污水排放强度;推进“智慧公交”和“绿色公交”,保障公交优先;建立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和应急机制,建立蓝天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新的扬尘管理办法,完善以区县街道为主体的区域扬尘防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利用补贴与禁烧成效直接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十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属地管理、建管分离、责权明确、条块联动、监管有力、执法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作业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公众、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形成执法相对集中、部门职能优化、治理全社会参与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人事制度改革
  (二十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中人员确认、划转、调整、公开招聘等人事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十六)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全市分类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住建、农业、人社、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的整分重组;扩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社会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综合改革工程各项部署,按照改革任务和分工,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最新改革政策,按照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综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目标进度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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