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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严打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发布日期:2009-08-31

日前,《合肥市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将面临取消在合肥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承揽资格,外地进合肥的企业将被清出该市建筑市场。

  办法指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其实质是以弄虚作假为手段骗取中标和承揽工程。办法明确了被认定为挂靠行为的8种情形:以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等。

  办法规定,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合肥市招管办、重点局、交通局、水务局、园林局等相关监督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勘察、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建设、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或限制其在该市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对外地进合肥的企业撤回登记备案证书,清出该市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准其进入合肥市登记备案。对于合肥市建委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渎职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政纪处理,或调离岗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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