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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市协字20137
各会员单位:
根据苏建质安〔2012〕95号文件精神,协会近期将举办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翻斗车、压路机)、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期复核范围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使用期为6年。在使用期内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第一次复核期前三个月申请)。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未复核的或复核不合格的,证书自动注销。
二、    延期复核程序
需要参加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的企业﹙单位﹚提交延期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考核基地办理网上提交手续并汇总上报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延期复审不分工种和原换证、考核基地,凡是在南京市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复审、办理延期。
三、延期复核提交的材料
    1
、延期复核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3个月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延期复核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②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⑤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⑥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相关事宜
1、凡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都要进行身份证影象信息摄录工作。
2、对换证考核中已取得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操作资格证,在延期复核时需要转换具体车种司机操作资格证,应在办理延期复核申请时,由各考核基地与持证人员明确操作车种,延期复核合格后汇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确认后,再到省建设信息中心进行系统信息转换。
    3、操作资格证复核延期合格的信息,将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自动延期2年。
六、复审费用和培训地点
复审费用:300元/专业
南京市政职业培训学校(聚福园88号4楼,龙江新城市广场西南面,漓江路和闽江路的交汇处,苏果超市对面,优客量贩KTV楼上。公交:42,72,73,170银城街下;9,133漓江路下;18,39,91闽江路下往西50米即到;地铁:地铁1号线新街口下、2号线汉中门下,换乘9路公交到漓江路下即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研;联系电话:83213695(兼传真)、13913834100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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