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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15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存在多发的可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关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补短板”建设要求及国家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部署,做好今年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高度重视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点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城市内涝问题,重点地区实行分片包干,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防止出现盲区,坚决避免汛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

  督促本地区城市按照编制完成的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制定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计划并加快建设进度。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带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设施标准和能力,切实消除易涝点。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安排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人防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督促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60个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3号)要求,落实易涝点整治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三、指导和督促城市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

  全面疏通排水管网。在汛前完成排水管网清疏工作,特别要疏通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充分发挥现有设施排水能力。

  及时清疏城市河道。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及时进行整治、疏浚,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涝标准,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畅通。

  加强设施巡查养护。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做好设备检查,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正常运转。

  强化井盖安全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要求,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依法加强执法监管。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强化执法检查,杜绝由于乱排乱放、基础设施建设、雨污管网混接等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

  注重人员安全防护。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提升内涝预警预判水平。指导督促本地区城市在构建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落实与气象部门建立的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雨情分析与内涝防治数字模型,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与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

  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五、扎实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6年排水防涝专项检查、排水防涝工作手册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易涝点整治不彻底、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办,责成各城市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各地自查工作要在2017410日前结束,并于420日前将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情况(附电子版)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我部将于近期对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城市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编制情况、补短板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城市建设司 陈玮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16058934352(兼传真)

  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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