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30  浏览量:

宁公安字2009331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就加强市政公用系统应急管理,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完善和健全各种应急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部门各级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局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规范和标准配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建立资源库以备应急抢险需要;提高市政公用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范围,压缩事故时间,减轻事故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管理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预防与管理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重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局是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划分设置专项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市政公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局安全保卫处是局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办事部门,负责落实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布置、检查、考核系统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是局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专业指导、组织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承担相关抢险的协调、专业指导、组织保障工作。
    局属各行业管理处是各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单位,负责落实各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行业应急预案,组织行业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收集、汇总、整理、报送行业内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布置、检查、考核行业内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三)建立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局成立全市市政公用系统应急总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局长助理担任副总指挥,安保处、办公室、公用一处、公用二处、市政业务处、综合计划处、宣教处等及行业管理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供水供气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市政养护设施事故现场指挥部、市政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客运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安保处、办公室、宣教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供水供气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分管供水供气行业的副局长担任指挥,安保处、公用业务二处、供节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养护设施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市政养护管理行业的副局长担任指挥,安保处、市政业务处、综管处、排水处、路灯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及与事故有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管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市政建设管理行业的副局长担任指挥,安保处、综合计划处、市市政管理处与事故有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客运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客运行业的副局长担任指挥,安保处、公用一处、客运交通管理处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局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到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可操作性强(主要明确发生什么事,找谁,怎么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常发突发事故(事件),组织开展职工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每年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协调机制
    按照“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灵活处置、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协调机制,加强局系统单位和行业内企业的互联互通、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切实形成上下左右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综合或专项会议;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事发地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单位特别是行业管理处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形成一支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为市政公用的应急管理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路灯、排水、市政三家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使其成为市政设施应急抢险的主要力量。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各单位特别是行业管理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依托各通信企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讯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引进和应用公共安全新技术。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四)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逐步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局应急指挥平台(局应急指挥中心),努力实现与政府及主要部门、系统和行业单位、社会百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体系。现阶段要充分发挥市政公用指挥中心(12319)信息平台的作用,着力在信息收集、传递、反馈等方面实现准确、快捷、高效,为局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打下重要的基础。
    (五)健全信息报告和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内单位和行业内企业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要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需的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保持值班电话和单位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
    (六)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按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组织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组织受影响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防范
    (一)认真开展突发事故(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
    各单位要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和矛盾纠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普查数据库,全面掌握本行业和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并报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监控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切实落实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健全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要关注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各单位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开展应急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工作,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着重做好对市民百姓的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行业管理处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以及交通、通讯、宣传培训、预案编制和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等所需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确保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拔付。各单位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等给予投入,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
    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目标考核
    由局制定全系统应急管理考核办法,经常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健全督查责任制和督查责任追究制,以督查促整改、促落实,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工作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完善到位,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保障执行到位,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和预防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应急管理工作中无应急预案、无组织机构、有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纪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5-83213695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本站点由脉动火速EIP@HS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