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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2014年度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量: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宁市协字[2014] 17

 

关于申报评选2014年度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工程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于20139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

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治理、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

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制水厂、城市隧道、污水处理厂工程;

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工程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3提供相关附件的原件(中标通知书、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经理证书、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证书);

4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证明材料;

5工程概况、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主要节点及竣工照片5以上光盘;

6施工总结。

三、申报及评选工作要求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2)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

3工程项目发生过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5)上年度申报金陵杯未评上的项目;

6)竣工验收备案后,超过两年的工程。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报

1)申报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有明显先进之处;

2)申报工程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四、申报时间2014326日至426

五、申报费用:

1个申报项目需交纳费800元。

    2交费方式:

(1)现金或支票现场交纳

(2)银行转帐(请注明汇款单位):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市建行大行宫支行

帐    号: 32001594136050008151

六、受理部门: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四楼

    编:210036

电话(传真):83213695

    人:王德明  手机:13905157372

张  缘  手机:18905180386

 

附件:1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2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O二十六

 

 

附件1: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第四条  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

第五条  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  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

(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93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

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

4、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安装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整治、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

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道、污水处理工程 ;

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含轻轨)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

造价在200万元(不含设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且工程质量特别优异的工程。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上年度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被检查的工程;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工程;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2年的工程。

第十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

(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事故;

(六)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住宅工程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金陵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申报;由多家单位承建的可联合申报。

拟申报金陵杯工程的合法分包方,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可作参建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金陵杯工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金陵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三)中标通知书;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五)项目经理证书;

(六)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七)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证明材料;

(八)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35张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记录、用户回访表(回访不少于10%的用户)。

(二)装饰装修工程:公安部门消防证明文件、用户回访表(回访不少于10%的用户)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金陵杯工程评选程序:

(一)每年二季度由市建委印发金陵杯工程申报评选的通知和计划;

(二)评选实施单位接受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范围,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情况报告;

(三)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对列入评审范围的申报工程进行检查;

(四)专业检查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专业检查组核查报告,经过审查、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金陵杯工程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六)评选实施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拟确定的金陵杯工程在相关建设工程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市建委发文授予金陵杯工程称号。

第十四条  评选实施单位应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有权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五条  专业检查组对工程实体的检查,以观感质量为主,注重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并与抽测相结合。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若发现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隐患,将取消其金陵杯工程称号。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隐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和工程缺陷。不得赠送礼品、礼金,接待检查一切从简。有违反者,评审委员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检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不得收取礼品、礼金。不得向被评企业泄露评审情况。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十九条  评选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评审、检查人员对本企业申报的工程实行回避制。

第二十一条  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申报企业不得以金陵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参照本办法进行评选,授予金陵杯工程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121日起施行。

 

 

 

 

 

 

 

 

 

附件2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人 手 机                    

申  报  日  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预算

竣工决算

 

工 程 概

况 说 明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

市质监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检查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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