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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2  浏览量:

宁建质字〔2015〕683号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要求,推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关键节点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和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对象

南京市及周边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地)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高校等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在职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原先在专家库的专家有继续担任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意向的,按照本文要求重新申报。

三、专业分组

专家库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六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十二个专业组:1.深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7.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安装工程;8.人工挖孔桩工程; 9.盾构法施工工程;10.矿山法施工工程;11.顶管作业工程;12.水下作业工程。

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15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及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五)对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有较高的权威性的,可适当放宽专业年限和年龄条件限制。

五、申报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收集相关材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审核);

(三)申请人向我委指定的受理机构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初审,原件经受理机构核验后及时返还,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相关资料复印件。

1、申报表两份并附电子版;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六、评定程序

 (一) 各受理机构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二)我委组织相关处室、监督机构并邀请相关专业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并由我委正式发文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七、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1日内的各工作日。

附表:《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八宝东街1号

联系人:孙一戈    联系电话:025-84471671 

电子邮箱:ajz@nj.gov.cn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

联系人:聂浩      联系电话:025-86996609

电子邮箱:1432954638@qq.com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1楼

联系人:金戈       联系电话:025-83278119

电子邮箱:2418340005@qq.com

 

 

 

 

 

附件:1.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

    2.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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