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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及“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浏览量: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宁市协字[2015] 50

 

关于组织申报2015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全市市政企业面对挑战,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表彰取得突出业绩的市政企业,鼓励全市市政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综合实力,推动企业和企业经理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及“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按照“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奖评选办法及申报表(见附件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2、按照“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奖评选办法及申报表(见附件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三、相关要求

1、参评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表中所填各项数据必须与去年末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统计表数据一致;所附获奖证书按时间先后排列装订。

3、“2015年度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原则上评选50-52家,其中市政施工企业30-32家;市政养护企业5-7家;市政水泥预制品企业4-6家;市政综合企业5-8家。“2015年度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每家企业一年只能申报1名。

四、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传真):张缘  025—83213695  18905180386

秘书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附件:1、“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1.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试行)及申报表”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〇一年十一月

附件一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市政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综合实力,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的产品质量,宣传和树立市政先进企业典型,激励会员企业争先创优,促进市政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是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奖。本项评选活动着重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主要考核经济效益。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在全市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三条  优秀市政企业奖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加申报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道路、隧桥、排水养护,市政水泥混凝土制品、塑料管制品等市政企业,并具备相应资质,而且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及资质等级。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

第七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工程或产品交验合格率为100%

第九条  参选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优秀市政企业每年评一次,会员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自愿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秘书处按评选条件向协会理事会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报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登记表,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填写优秀市政企业申报推荐表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会长、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秀市政企业。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励

第十八条  获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进行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南 京 市 优 秀 市 政 企 业

申  报  表

 

 

 

 

 

 

申报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手机                     

填 报 日 期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制

二〇一年十一

 

 

填 表 说 明

1、企业名称:按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全称填写。

2、企业地址:按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3、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

4、企业获奖情况:详细填写企业上年度所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等颁发的综合奖项、单项奖项及专业奖项,并将证书复印件附后(先填综合性奖项,后填单项和专业性奖项)。

5、认证情况是指:企业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等体系认证情况。

6、工地及工程获奖情况:填写企业所获省辖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文明工地、QC成果奖及优质工程的获奖等级、获奖时间。

7、企业主要经营指标数据需与企业年度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8、企业所有获奖时间均以证书时间为准。

 

 

 

 

 

 

 

 

企  业  概  况

企业名称

 

电 话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总经理

 

传 真

 

资质等级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认证情况

 

企业获奖情  况

(请详细列出本年度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协会等部门颁发的单项、综合类表彰情况)

另附页

企业所获文明工地        情 况

 

QC活动

获奖情况

 

企  业

主要业绩

另 附 页

企业主要经营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  位

2014年末数

2015年末数

备 注

1

企业营业额

万元

 

 

 

2

施工工程业产值

万元

 

 

 

3

资产总额

万元

 

 

 

4

净资产

万元

 

 

 

5

净利润

万元

 

 

 

6

税金总额

万元

 

 

 

7

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8

利息支出净额

万元

 

 

 

9

职工人均年收入

万元

 

 

 

10

亿元产值死亡率

 

 

 

1、所填数据需与企业年度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审委员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市政企业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素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家的要求和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是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设立的奖项,限于在协会会员单位中评选。获奖企业经理在深化改革、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文化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应是本市同行业领先者。

第三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统一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申报、评选。评选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注册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相关企业。被推荐人应是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且对企业或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第五条 每家企业一年只能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1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开拓创新与竞争意识。在改革、创新、创优中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或个人获得区县级以上奖励。

第八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推进科技进步,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生产,企业稳步发展。

第九条  关心群众生活,重视发挥工会或职代会作用,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健全企业工资民主协商制度,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所在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第十条  带头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克已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较高威望。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一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由各会员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自愿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秘书处按评选条件向协会理事会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按以下程序汇编成册,一式两份)

1、封面;

2、目录;

3、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申报表;

4、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须经会计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业绩材料(不少于2000字,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尤其在开拓创新方面有所建树,业绩着重反映近二年来的成果,统一使用第三人称撰写);

6、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法人证书复印件;

7、三年内个人获得的区县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会长、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获得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称号的,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发文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在《金陵市政》及网站上刊登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经理的评选。

第十八条  凡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在市内全行业通报。

第十九条  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称号,并在市内全行业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评选所需要的相关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行政职务

何时任职

 

 

 

 

 

 

 

 

 

所在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企业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企业行政或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可另续页填写

 

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上年度

  1. 产值利润率=总产值/总产值×100%
  2. 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3.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4. 资本金利润=利润率/资本金额×100%
  5. 工程优良品率按各行业统计方法执行
  6. 千人负伤率=全年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全部职

工平均人数×1000

7、科技投入=“四新技术应用与开发费总产值×100%

1

总产值

万元

 

2

产值利润率

%

 

3

资本金利润率

%

 

4

一次交验合格率

%

 

5

千人负伤率

 

6

资本保值增值率

%

 

7

成本费用利润率

 

 

推荐单位负责人

 

                

 

 

          

   签章

 

                   

会计事务所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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