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 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量: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宁市协字〔2019〕30号

 

关于实施《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补充规定

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十届三十次会长会研究,协会对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作出补充规定望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会员单位分管协会工作的领导相对固定;

2.参加协会会议和活动的领导出席率高;

(1)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要求严格按照章程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必须派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参会,理事单位必须派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管参会。

(2)各专委会会议、走访、外出考察和其他活动所派人员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兼顾灵活性。

3.投稿、培训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数量

4.考核排名靠前。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协会将按照评选办法,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经理”

请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评选办法和章程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1.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2.常务理事以上单位考核办法

3.理事单位考核办法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2019412

 

 

 

 

 

附件1: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市政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科技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宣传和树立市政先进企业典型,激励会员单位争先创优,促进市政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是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奖。获奖单位应在行业自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优秀市政企业奖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程序规范、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践“四个全面”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用。

第七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工程或产品交验合格率为100%。

第九条  参评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第十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实行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企业在参评“优秀市政企业”时优先推荐,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  优秀市政企业每年评选一次,会员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自愿向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报“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登记表,申报企业另须提供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状况的5-10分钟影像资料一份。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及组织专家抽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经专委会主任会讨论,市质监部门把关,会长会复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定,综合评选出优秀市政企业。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南京市政行业自律公约予以惩戒。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十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和活动

10

 

 

2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积极性

10

 

 

3

每年参加协会培训人数20人以上

10

 

 

4

每年积极为杂志投稿数在20篇以上

10

 

 

5

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

10

 

 

6

积极跟随协会走访会员企业的,其中会长、副会长单位每月走访不得少于1家

10

 

 

7

协会领导班子之间、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性、政治性、大局观

10

 

 

8

近两年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10

 

 

9

重合同,守信用,规范经营

10

 

 

10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10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2.以上考核内容,视情节给予1-10分的扣除。

3.考核结果在理事会上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的依据之一。

4.每年12月30日前,就协会工作提交一份述职报告。

 

 

附件3: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1

委派副总以上级别领导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和活动

10

 

 

2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积极性

10

 

 

3

每年参加协会培训人数12人以上

10

 

 

4

每年积极为杂志投稿数在12篇以上

10

 

 

5

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

10

 

 

6

积极跟随协会走访会员企业的

10

 

 

7

协会理事会成员之间、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性、政治性、大局观

10

 

 

8

近两年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10

 

 

9

重合同,守信用,规范经营

10

 

 

10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10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2.以上考核内容,视情节给予1-10分的扣除。

3.考核结果在理事会上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的依据之一。

 



            

版权所有: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5-83213695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本站点由脉动火速EIP@HS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