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宁市协字〔2019〕30号
关于实施《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十届三十次会长会研究,协会对《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作出补充规定,望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各会员单位分管协会工作的领导要相对固定;
2.参加协会会议和活动的领导出席率高;
(1)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要求严格按照章程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必须派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参会,理事单位必须派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管参会。
(2)各专委会会议、走访、外出考察和其他活动所派人员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兼顾灵活性。
3.投稿、培训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数量;
4.考核排名靠前。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协会将按照评选办法,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经理”。
请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评选办法和章程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1.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2.常务理事以上单位考核办法
3.理事单位考核办法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市政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科技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宣传和树立市政先进企业典型,激励会员单位争先创优,促进市政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是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奖。获奖单位应在行业自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优秀市政企业奖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程序规范、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践“四个全面”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用。
第七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工程或产品交验合格率为100%。
第九条 参评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第十条 协会对会员单位实行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企业在参评“优秀市政企业”时优先推荐,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 优秀市政企业每年评选一次,会员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自愿向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报“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登记表,申报企业另须提供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状况的5-10分钟影像资料一份。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及组织专家抽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经专委会主任会讨论,市质监部门把关,会长会复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定,综合评选出优秀市政企业。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南京市政行业自律公约予以惩戒。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南京市优秀市政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十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单位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1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和活动 |
10 |
|
|
2 |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积极性 |
10 |
|
|
3 |
每年参加协会培训人数20人以上 |
10 |
|
|
4 |
每年积极为杂志投稿数在20篇以上 |
10 |
|
|
5 |
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 |
10 |
|
|
6 |
积极跟随协会走访会员企业的,其中会长、副会长单位每月走访不得少于1家 |
10 |
|
|
7 |
协会领导班子之间、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性、政治性、大局观 |
10 |
|
|
8 |
近两年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10 |
|
|
9 |
重合同,守信用,规范经营 |
10 |
|
|
10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10 |
|
|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2.以上考核内容,视情节给予1-10分的扣除。
3.考核结果在理事会上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的依据之一。
4.每年12月30日前,就协会工作提交一份述职报告。
附件3: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单位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1 |
委派副总以上级别领导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和活动 |
10 |
|
|
2 |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积极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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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年参加协会培训人数12人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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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年积极为杂志投稿数在12篇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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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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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积极跟随协会走访会员企业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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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会理事会成员之间、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性、政治性、大局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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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近两年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10 |
|
|
9 |
重合同,守信用,规范经营 |
10 |
|
|
10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10 |
|
|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2.以上考核内容,视情节给予1-10分的扣除。
3.考核结果在理事会上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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