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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9  浏览量: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促进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到20101231止。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中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上年度在岗的项目经理。

2、凡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完成一个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

3各会员单位按实有项目经理人数10%左右,经自评后再填表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在岗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南京市政工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经营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约谈过。

3、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合理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

4、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所负责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其中有一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优先选拔。

5、在项目施工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项目实施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竣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均得到业主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不拖欠民工工资。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创新开拓意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①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未通过的;

② 近两年所负责的项目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③ 在所负责的项目工程中长期不到岗、挂名的;

④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

1、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附件二),撰写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一份(统一使用A4纸型)。

证明材料内容:

① 建造师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 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在岗证明(原件);

③ 工程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2010年度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费500/人,现金、支票交费均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交纳。

五、联系地址及银行帐号

1、电话(传真):童辉  02583213695

秘书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4

2、开户银行:市建行大行宫支行

    号:32001594136050008151

 

附件:1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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