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文件
宁市协字[2009] 24 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市政工程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促进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到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中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一至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至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上年度在岗的项目经理。
2、凡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完成一个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
3、各会员单位按实有项目经理人数10%左右,经自评后再填表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在岗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南京市政工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经营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约谈过。
3、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合理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
4、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所负责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其中有一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优先选拔。
5、在项目施工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项目实施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竣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均得到业主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不拖欠民工工资。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创新开拓意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①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未通过的;
② 近两年所负责的项目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③ 在所负责的项目工程中长期不到岗、挂名的;
④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
1、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附件二),撰写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一份(统一使用A4纸型)。
证明材料内容:
① 建造师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 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在岗证明(原件);
③ 工程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2009年度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费500元/人,现金、支票交费均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交纳。
五、联系地址及银行帐号
1、电话(传真):王德明、童辉 025—83213695
秘书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2、开户银行:市建行大行宫支行
帐 号:32001594136050008151
附件:1、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南京市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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