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金陵杯”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努力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4]82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9月30日前竣工、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
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治理、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
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隧道、污水处理厂工程;
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3.提供相关附件的原件(中标通知书、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经理证书、标化现场证书及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证书);
4.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证明材料;
5.工程概况、工程照片3张以上或光盘;
6.施工总结。
三、 申报及评选工作要求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申报无效:
(1)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2)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
(3)申报材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5)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6)上年度申报“金陵杯”未评上的项目;
(7)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两年的工程。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报:
(1)申报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有明显先进之处;
(2)申报工程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四、申报 时 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五、申报受理部门: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东止马营7号503室
(朝天宫南面,原市市政公用局办公楼)
邮 编:210004
联 系 人:李国泰 电 话:83213695、13605159393
彭 言 传 真:83213695、13705183946
附件:1.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2.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申报表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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