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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9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金陵杯”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努力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4]82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9月30日前竣工、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

1.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雨污水管道、河道治理、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

3.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净水厂、制气厂、城市隧道、污水处理厂工程;

4.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3.提供相关附件的原件(中标通知书、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经理证书、标化现场证书及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证书);

    4.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证明材料;

    5.工程概况、工程照片3张以上或光盘;

6.施工总结。

三、 申报及评选工作要求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申报无效:

(1)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2)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

(3)申报材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5)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6)上年度申报“金陵杯”未评上的项目;

(7)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两年的工程。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报:

(1)申报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有明显先进之处;

(2)申报工程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四、申报 时 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五、申报受理部门: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东止马营7号503室

(朝天宫南面,原市市政公用局办公楼)

邮     编:210004

联  系 人:李国泰 电 话:83213695、13605159393

彭  言 传 真:83213695、13705183946

 

附件:1.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2.南京市金陵杯市政公用工程申报表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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