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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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人社{2014}55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协会和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联合,现就我协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管理对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一)学时计算原则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共课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原职称系列有周期审验要求的从其规定,原职称系列无周期审验要求的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除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外,还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其中,副高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培训。
三、报名方式和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报名汇总表交至协会秘书处。
四、收费标准
公共课20学时(包含5学时网上授课)
中级专业课20学时
高级专业课52学时
五、其他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培训时间:4月初;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3213694,13913834100。
报名地点: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