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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扬尘污染开征排污费
发布日期:2009-06-29  浏览量:

    7月1日起,我省将对空气污染的“元凶”——扬尘污染开征排污费,标准为0.24元/平方米·月,南京和徐州已先行试点。据悉,此举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由于正式文件尚未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黄支队长表示,操作有一定难度,因为只能测量出浓度,而不能测量出污染量,但对于改善空气环境是件大好事。

  据悉,秸秆焚烧、扬尘污染、尾气和烟煤污染,并列为扬州“四大污染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室主任黄铮工程师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了秸秆禁烧,空气质量大有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5月28日—6月14日,空气优良天数增加了6天。加上前两年对小锅炉、烟囱的治理,现在所剩最大污染源就是扬尘,且一年12个月都可能发生,不像秸秆焚烧只是季节性的。

  他表示,现在根据《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施工、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都要缴纳扬尘排污费。这对提高空气质量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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