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 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九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关于开展第九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12)精神,决定开展第九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倾斜,向企业倾斜,向创新创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积极服务基层的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 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1967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三、选拔条件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

  6.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有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学术造诣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市名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为疾病防控治疗作出巨大贡献,得到同行公认;

  9.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享有盛名,并为培养后继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10. 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11.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

  四、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1.第九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40名。

  2.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南京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入选专家将优先推荐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的选拔。

  五、选拔程序

  1.各单位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省属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3.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上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

  5. 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10(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EXCEL格式)

  3. 附件证明材料1,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本人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其他材料。

  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涉密材料请在《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封面上加盖本单位涉密印章。

  七、相关要求

  1.选拔推荐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通知精神传达到位,努力扩大选拔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并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

  2.在选拔推荐中,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3.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于10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68788128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地    :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92房间

  

附件:1.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www.njhrss.gov.cn)和南京市人事人才服务网-“专家博士后”频道(www.njrsrc.com)下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0



            

版权所有: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5-83213695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聚福园88号4楼  本站点由脉动火速EIP@HS构建 技术支持:脉动火速软件